江南体育令人费解:既然农业部肯定转基因是安全的为何又要搞应急预案?

      |      2024-06-21 17:54:06

  江南体育令人费解:既然农业部肯定转基因是安全的为何又要搞应急预案?转基因至少在中国是安全的, 这在转基因公司、和农业部及其所属砖家的眼里和著述里是板上钉钉的事JN体育,是绝对的权威, 是无容置疑的。我们先看看和农业部相关人员为转基因的背书:

  农业部:新华网北京(2010年)9月30日电(记者董峻)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玉335”2004年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审定的“先玉335”不是转基因品种。。。。。。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运用转基因技术培育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品种,能够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对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产品品质、拓展农业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

  2010年3月:记者就人们关注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的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把转基因吹嘘成现代生物高科技产品,实际上存在是一种蒙人、虚假乃至欺骗行为,一是因为转基因远不是21世纪才出现的技术, 二是因为中国民十几亿老百姓普遍对转基因不了解,打出一个所谓高科技的旗号,就可以如同“脑白金”广告一样唬人,这实在是太过昧良心,因为并非所有的高科技都可以造福人类,不少高科技产品都是祸福集于一身,例如,高科技培育的细菌、病毒、克隆生物,其他诸如高科技军事武器、机器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都是高科技产品,难道它们都是安全、环保的、都是绝对造福人类的?!

  就凭一个所谓的“小鼠灌胃”就确认转基因是安全的, 用老鼠做实验只是表明某种药品或者食品对老鼠可能造成的生理和病理影响,从而让人类作相应的预防或者警惕,但转基因这种需要长时间才可能发现问题的技术,仅凭老鼠试验是远远不够的,起码还要有比较接近人类的哺乳动物实验,甚至是人类志愿者的长期实验才能做最后的结论。

  况且, 目前国际国内都有转基因对动物、乃至人类造成严重危害的实验和报道,但转基因狂徒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拼命鼓吹转基因无害论、高科技论,这些人都是一些什么人呢?它们不外乎都是转基因公司、转基因公司代言人或者被收买的转基因鼹鼠!

  今天发现网上出现了几个《XX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帖子,开始还以为是个别现象,没太注意,但还是忍不住网搜了一下,真是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原来JN体育,那些转基因鼓吹者们不是不知道转基因的巨大危害,而是他们就是处心积虑地企图替美国、替共济会在中国疯狂推广转基因,惨无人道地灭绝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千万不要再次等到“到了最危急的时刻”才“发出最后的吼声”,因为一旦转基因全面铺开,又或者转基因被用作生物基因武器,我们连发出吼声的机会都没有了,就集体消失了!!!!!

  以下是本人搜索到的大量 “XXX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一般都在2008、2009、2000、2010JN体育、2011等年份制定。我们现在必须思考的问题是:搞出这么多《预案》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不就是为大面积、全国性强迫种植做好准备吗?如果真是这样,一种需要做应急预案处理的生物体,其安全性、可靠性何在?天然植物需要做应急预案处理吗?杂交作物需要作应急预案处理吗?

  农业部、农业部的砖家们和等的所谓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更环保的说法岂不是自欺欺人的丑恶表演吗?!如果真的是这样,农业部机关食堂为何拒绝转基因食品?农业部的幼儿园为何拒绝转基因食品?因此,说转基因安全、健康、环保实在是太恐怖了!简直到了草菅人命的疯狂程度!

  对以下各项《预案》仅列标题, 不转内容, 请各位赶快复制、截屏, 以免拼命推广转基因又拼命转基因农业部又象转基因幼儿门事件那样一删了之,到时候甚至学猪八戒倒打一耙、反咬一口。

  1。 转基因属于不安全、有害和危险的生物品种,有可能酿成突发事件,其危害包括对人类、动物、植物、土壤、水源、环境等,危害一旦发生,就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农业部一直下发贯彻到了乡镇级别,目的就是为了全国种植做准备。

  3.。把一种根本没有安全保障、自己并不掌握核心技术、甚至有可能被用作生物武器实行种族灭绝的生物品种强迫全国种植,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难道是对国家、民族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吗?这难道是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的措施吗?

  以下是《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节选内容,与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该是大同小异,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转基因到底是不是象那些害人虫们吹嘘的那样安全、健康、环保: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山东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总体要求: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其基因操作要求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进行试验之前,必须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环境释放试验;每个安全评价申请,在申报书中都有特定的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对于已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一旦出现重大危害性事故,应立即销毁所有产品,并对所应用区域进行封锁和监控。

  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

  废弃物要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

  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生物田间隔离距离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IV表1。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

  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和转主寄生。

  采取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用和试验状况,确定重点监测区和监测对象,设置环境安全监测点,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控安全事件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或安全事件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县(市、区)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省级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并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两类,即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一般事件由省政府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内容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级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或者散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信息。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危险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一旦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强制封锁现场(试验点和研发实验室),销毁试验材料,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可采取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多种措施。

  各级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的单位或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并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转基因生物试验过程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封闭试验区域,对事故点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试验生物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于人畜共患的转基因动物用微生物,应对事故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对研发检测试验室作类似处理。

  当转基因生物造体中毒、过敏等伤害时,应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该种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

  对于同一种转基因生物,若国外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对事发区域进行持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和需求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各级政府在对事件发生的损失、重建能力等进行评估后,要及时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救助、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受灾单位和个人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生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政府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对事件处理经验、防范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报告由省政府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