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体育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24-08-02 16:19:36

  JN体育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业经1999年5月21日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办公室的财务、接待、物资设备、各种补贴(报销)、车队管理等行政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对各项开支的预核算和监督。办公室分工一位副主任负责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办公室银行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出租、借用、套用和转让,各种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储。除按规定保留小额备用金作为日常支付外,各项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手续。

  2、支票管理。支票必须由专人签发。非财务人员领用支票,须经分管副主任批准。所领用支票须在3天内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支票末使用应及时交还。

  3、收费管理。有关单位的业务规费收入必须统一上交办公室财务,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收款收据”定期到财务领取,每笔收费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方能生效。不得挪用、截留、拖欠各项收费,不得私开收据和私设小钱柜。

  4、借款。因公需借款的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借款1万元以下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由主任审批。借用应在公务完成后5天内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原则上个人因私事不准借用。特殊情况需借用,由个人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

  5、报销。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单据须系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发货票及有效票据,应有经办人、审核(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经办人所在科办局处的领导。1万元以上开支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或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失实或者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6、决算。每年年终,财务人员应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并将结果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然后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一)接待各级来往客人,要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接待标准,做到既热情待客,又方便、节约、利于工作。

  (二)副厅级(含部队副师级)及副厅级以上客人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安排接待。秘书长以上市领导的客人原则上由接待处负责接待。

  (三)各科、办江南体育、局、处接待副处级(含部队副团级)以下客人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揭阳宾馆就餐,由各单位报告行政科统一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者,应事先请示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二)建立办公室统一采购制度。各种物品、办公用品、成套设备的购置,单价3000元以内的,由各单位各科室申请,行政科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并由行政科按“质量优良、经济合理”的原则负责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或单价不足3000元但批量购置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商品,报主任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采购。

  (三)严格物资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领用、借用管理制度。物资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分别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建立账务登记。办公用具、电器、电子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工具书应由专人保管,各单位应落实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严重老化、不能使用的设备,须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责任人填写财产报废申请表,经所在科办局处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一)电话费。现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无线移动电话费、现职正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住宅电线号文规定执行江南体育。现职厅级(含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干部的无线元。现职厅级(含副厅级)、处级(含副处级)、正科级干部的住宅电线元。

  (二)医药费。副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医药费实行费用包干,以每人月6元为基数,另加每年工龄1元计发。干部职工因工伤或因病需住院治疗者应先报告行政科,由行政科征得市公费医疗办审核同意后,可报销70%住院费。经济确实困难者,由本人向机关工会申请困难补助。

  (三)公差及夜餐补贴。出差补贴按市财政局揭市财预〔1992〕25号文规定的旅差标准严格执行。凡要求报销餐费的,不能再报差旅补贴。夜餐每晚补贴3元,每人月最高不得超过20个晚上;以科、办、局、处为单位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江南体育

  (四)独生子女费补贴。独生子女费每月10元,凭独生子女证按夫妻双方单位各负一半的规定逐月发放。

  (五)学费报销。凡属组织安排参加学习的,经领导批准,其学杂费实报实销。属个人要求参加的各类电大、函授等学习,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凭毕业(结业)证书报销一个学历60%的学杂费。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车辆及司机(含借用、临时)全部纳入车队管理,并由车队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建立车辆和人员档案。车队由行政科管理。

  (二)司机要自觉参加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优质服务、遵章守纪、安全节约”为宗旨,服从统一调度,自觉接受管理。

  (三)相对固定用车司机出车由用车领导安排,出车须报告车队负责人。任何人未经请示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违规出车者,一切责任自负。

  (四)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擦拭清洗,保持良好车况。车辆维修超300元者应提前向车队负责人报告,经核定后到定点厂检修保养。出差途中车辆损坏需修理(含购买零配件)的,事后应报告车队负责人,并由随车人员证实,所有修理单据需经车队负责人核实,行政科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方可报销。

  (五)严格登记、统计、费用包干制度。车队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登记统计工作,建立每部车的油耗、修理费用、安全行车档案。司机实行出车差旅费补助包干,每人月200元;劳保费用(含工作服、工作鞋、车辆擦拭用品)包干,每人(车)月80元。

  (六)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奖罚制度。1、司机全年安全行车,给予安全奖;全年车队未发生等级事故(事故损失金额5000元以内,事故车数10%以内)给予车队负责人及司机安全奖。2、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交通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因主要责任造成车辆事故者,由当事人赔偿5-10%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件损坏者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除秘书科交通员和市信访办各配备1部公用摩托车外,办公室其余公用摩托车一次性拍卖。交通员和市信访办使用的公用摩托车纳入车队管理制度管理。